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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肇庆市文明单位”
2月13日,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评选出100个“肇庆市文明单位”,我院名列其中,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也是我区获此称号的六个单位之一。这也是近年来,我院相继被评为肇庆市先进集体、肇庆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单位、肇庆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肇庆市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之后获得的又一市级荣誉。
近年来,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紧紧抓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牢把握精神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道德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求真务实,改革进取,取得较好的成绩。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一
是班子坚强有力;二是管理规范有序,工作业绩突出;三是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四是文化体育卫生先进;五是环境整洁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