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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下午,我院联合鼎湖区检察院共同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将矛盾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
原告陆某在为被告邓某工作时,不慎被电线电到,经入院治疗后情况好转。对于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陆某将邓某诉至我院,并向鼎湖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同时我院得知陆某系四级智力残疾人、文盲,日常靠打散工为生,父亲已故,母亲亦系智力残疾人,家里住的房子已属于危房,家庭经济困难,诉讼能力较弱。经过充分审查后,鼎湖区检察院认为陆某的支持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向我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我院根据两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对陆某诉邓某侵权纠纷案开通绿色通道,与鼎湖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两院联合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避免了对簿公堂,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探索一站式多元纠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法治鼎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