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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日期:
说明:1、请用深蓝或蓝黑水书写,一式两份。附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2、“原告”、“被告”栏是公民个人的,均应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或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均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情况。原告有代理人的,写在“原告”栏,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3、“起诉人”署名栏是公民个人的,应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