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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 湖 法 院 信 息
2010(12)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我院坚持依法办案 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今年,我院着重加大了对涉及我区国有资产的案件的审理力度,对此类案件动用“精兵强将”进行审理,要求务必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如在原告广州长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鼎湖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区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两宗案件中,我院法官经过审理,认真查明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认定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于是对原告广州长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分别诉区肉类制品公司和区畜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两宗案件中,我院法官经过认真细致的做工作,讲证据、谈法律,摆事实、论道理,最终判定区肉类制品公司和区畜牧公司偿还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的欠款及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了欠款金额,确定了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