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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我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原承办法官,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也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如果您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您撤回上诉处理。
我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理。如果您的上诉状不符合要求,我院会要求您限期补正;如果上诉状符合要求,我院会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我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我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会将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及诉讼交费凭证,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您的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就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