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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的案件,我应该携带哪些材料?
作者: 日期:2010-08-26 来源: 浏览:6328 次

    如果您要提起特别程序诉讼,您应提交的材料有:

    1、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我院起诉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起诉书一式二份,起诉书应记载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请求和事实依据;

   (2)起诉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3)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

    2、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3)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宣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公民死亡的,应提交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书面证明。

    3、其他特别程序案件,起诉人或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起诉书或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请求及事实依据;

   (2)起诉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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